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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臺記者從證監會了解到的消息,為配合創業板上市,中國證監會擬修改《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審核委員會辦法》,并就此公開征求意見。
擬修改的《保薦辦法》延長了創業板保薦機構持續督導期間:對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的創業企業的持續督導期間和在創業板上市公司發行新股、可轉換債券的持續督導期間分別比主板市場延長了一個會計年度。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的創業企業,持續督導期內保薦機構應當按規定在證監會指定網站披露跟蹤報告,并進行分析并發表獨立意見。發行人臨時報告披露的信息涉及募集資金、關聯交易等重大事項,保薦機構應當自臨時報告披露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分析并發表獨立意見。
對原《發審委辦法》進行修改,設立單獨的創業板發審委。主板、創業板發審委員和并購重組委委員不得兼任。強調創業板發審委委員的獨立性。創業板發審委委員擬設35名,比主板增加10名。其中證監會的人員仍保持5名。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此舉旨在提高創業板上市公司的質量,降低市場風險,提高創業企業上市的效率。據了解創業企業上市數量也將適當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