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安法已經公布施行五年。這部法律是對“修例風波”期間“黑暴”肆虐的堅決回擊,也是對香港市民“誰來救救香港”悲戕呼吁的有力呼應。“一法安香江”,國安法恢復了香港乾坤朗朗的一片天。
國安法是香港由亂到治的“分水嶺”。香港回歸祖國是彪炳中華民族史冊的千秋功業,也令境內外敵對勢力芒刺在背。由于基本法第23條立法一度遷延日久,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存在嚴重的制度漏洞和工作短板,從2003年“七月事態”、2012年“反國教風波”、2014年非法“占中”、2016年“旺角暴亂”,直至2019年“修例風波”,反中亂港分子及其背后的外部敵對勢力不斷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底線,妄圖搞“顏色革命”,奪取香港管治權。特別是“修例風波”期間,“港獨”猖獗、“黑暴”肆虐、“攬炒”橫行,國家安全受到嚴重威脅,香港被破壞得面目全非、滿目瘡痍。
國安才能港安,國安才能家安。在極其嚴峻的歷史時刻,是中央審時度勢、果斷出手,制定實施香港國安法,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實現香港局勢由亂到治的重大轉折。香港國安法成為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定海神針,防范抵御了反中亂港分子和外部敵對勢力的瘋狂攻擊,為系統性重塑香港選舉制度和區議會制度構建了有利法治環境,徹底終止了維護國家安全香港“不設防”的歷史,開啟了“一國兩制”實踐的新征程。香港回歸28年的歷史證明,香港國安立法是保安全之法、保發展之法、保民生之法。對于那些危害國家安全的極少數人,國安立法是高懸的利劍;對于廣大香港市民和外來投資者,國安立法是保障其權利、自由、財產和投資的“保護神”。
蒙塵的東方明珠重新熠熠生輝。香港國安法以法治方式解決了國家安全問題,將中央全面管治權和特區高度自治權有機統一起來。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香港社會告別動蕩不安、恢復安定安寧的局面。按照新選舉制度,香港成功進行了立法會、行政長官選舉,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特別行政區管治團隊將治理香港的主體責任扛在肩、擔在身,依法履職,各盡其責,呈現出嶄新氣象。政治安定了,社會和諧了,投資更安全了,投資者更安心了。香港國安法促進了香港的人權與法治,保障了香港的開放與自由,鞏固了香港國際金融、貿易、航運中心地位。香港在全球最自由經濟體、最重要國際金融中心、最重要國際航運中心、最重要貿易中心的領先地位更加鞏固,法治水平、安全水平、宜居水平等都穩步回升到全球前列。經過一代又一代人努力打拼,香港在長期奮斗中形成的一面面引以為傲的“金字招牌”更加閃亮璀璨,作為國際大都會的勃勃生機更加令世界為之贊嘆。
“安”來“福”來,“安”是最大的福,“亂”是最大的禍。保國家安全,就是保“一國兩制”,就是保香港繁榮發展,就是保香港的民主自由,就是保香港全體居民的人權和根本福祉,就是保所有外國和內地來香港投資者的利益。但必須清醒地認識到,香港社會看似平靜,實則仍有暗流在涌動,亂的根源尚未徹底根除,治的基礎尚需進一步鞏固,必須將維護國家安全貫穿到“一國兩制”全過程,進一步完善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治體系,不斷提升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能力和水平,使香港成為平安和諧的典范、自由開放的平臺、繁榮發展的高地、人權法治的福地,成為全世界投資興業、文化旅游的夢想之地。
高水平安全護航香港高質量發展。香港已進入由亂到治走向由治及興的新階段,人人思穩定、人人思發展。只要堅定不移、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持續鞏固國家安全根基,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在愛國愛港旗幟下,最大限度拉長包容多樣性的半徑,開拓新空間、厚植新優勢,香港必將實現長期繁榮穩定,在中國式現代化進程中展現更大作為,持續綻放東方之珠的獨特光彩。(作者是中國社會科學院臺港澳法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