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工作程序,提高處分工作質量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黨組討論和決定黨員處分事項工作程序規定》,并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規定》的出臺,對于加強紀律建設,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具有深遠意義。
完善黨內法規體系,推進制度治黨。制度建設是黨的建設的重要內容,完善黨內法規體系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保障。《規定》進一步細化和明確了黨組在黨員處分事項上的工作程序,與其他黨內法規相互銜接、相互補充,對黨員的處分更加精準,邊界更加明確,標尺更為清晰,形成更加嚴密、科學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為全面從嚴治黨提供了更加堅實的制度支撐。
壓實黨組主體責任,強化管黨治黨意識。黨的組織在黨和國家治理體系中處于重要地位。《規定》明確了黨組在討論和決定黨員處分事項中的職責和權限,將黨員處分工作納入黨組的重要議事日程。各級黨委(黨組)要堅決扛牢主體責任,增強憂患意識和緊迫感,認認真真管,實實在在嚴,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及時發現和處理違紀行為,“清除侵蝕黨的健康肌體的病毒”,“割除一切滋生在黨的肌體上的毒瘤”,真正管到位,嚴到底,把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落到實處。
規范工作程序,提高處分工作質量。程序公正是實體公正的重要保障。《規定》對黨組討論和決定黨員處分事項的工作程序進行了詳細規范,從立案、調查、審理到處分決定的作出和執行,每個環節都有明確的要求和標準。在立案環節,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確保有足夠的線索和證據;在調查環節,要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全面收集證據;在審理環節,要認真審核證據,準確認定事實和性質。《規則》是硬杠杠,程序是“戒尺”,每一個步驟都要嚴格標準和要求,做到公正、公平、公開,避免冤假錯案的發生,維護黨員的合法權益。
加強監督制約,確保權力正確行使。權力必須受到監督和制約,否則就容易被濫用。《規定》在明確黨組織權力的同時,也規定了相應的監督機制,要強化上級黨組織監督,做實做細同級監督,嚴格執行黨的紀律規矩,不打折扣、不做變通,讓紀律真正成為帶電的高壓線。同時,要保障黨員的申訴權利,黨員對處分決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訴,防止濫用處分權力,增強紀律的公信力和提高執行力。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廣大黨員要認真學習貫徹《規定》,切實把各項要求落到實處,做到學紀、知紀、明紀、守紀,不斷提升遵規守紀的自覺性,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甘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