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堅強法治保障
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以下簡稱“民營經濟促進法”),是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作出的重要部署,這不僅是我國民營經濟發展歷程中的大事,也是加快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大事。作為我國第一部專門關于民營經濟發展的基礎性法律,民營經濟促進法主動回應社會期待和民營企業關切,著力完善相關制度機制,既鼓勵支持民營經濟發展,又注重規范和引導,把黨中央、國務院對民營經濟平等對待、同等保護的要求用法律制度落實下來,凝聚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共識,提振民營經濟和市場信心,增強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動力。
民營經濟是推動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不可或缺的力量。改革開放40多年生動實踐充分證明,民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重要成果,是推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是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高質量發展、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的重要主體,也是我們黨長期執政、團結帶領全國人民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重要力量。黨的十八大以來,廣大民營企業主動認識、把握和適應新常態,堅定不移貫徹新發展理念,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堅持走自主創新驅動之路,發展新業態、新服務、新模式,在轉型發展中實現提質增效升級。隨著民營經濟不斷發展壯大,為解決民營經濟發展中面臨的現實問題和障礙,需要從法律層面推動,以更完善的法治保障民營經濟健康發展、高質量發展,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正當其時。
民營經濟促進法是促進民營經濟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的基礎性法律。促進法是我國法律體系中一種特殊類型的法,通常針對經濟社會發展中的某些特定領域,充分反映人民意愿,推動和促進該領域的長期健康發展。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促進民營經濟發展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是以法治方式推動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要求,是我國經濟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民營經濟促進法在立法中,貫徹落實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憲法要求,堅持平等對待、促進發展、規范經營和保護權益的有機統一。通過立法,將實踐中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好的經驗做法、政策措施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能夠進一步完善我國的經濟法律體系,為民營經濟的發展提供更加堅實的法律保障。
民營經濟促進法是一部優化環境的立法。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是全面深化改革、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助推器”和“強心針”。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建設目標,需要依托法治建設加以實現。民營經濟促進法對市場準入、公平競爭審查、招標投標、政府采購、支持民營經濟組織參與國家重大戰略和重大工程等方面作出了規定,有助于打破市場上的各種隱性壁壘和不公平競爭現象,保障民營經濟組織與其他各類經濟組織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和市場機會,為民營企業家營造一個更加公平、開放、競爭的市場環境,從制度和法律上切實把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落實下來、把公平參與市場競爭落實下來、把同等受到法律保護落實下來。
民營經濟促進法是一部保護權益的立法。民營經濟促進法進一步優化服務保障,加強權益保護,對于侵犯民營經濟組織合法權益的行為,明確了法律責任和剛性約束,針對不同違法主體和情形規定了相應法律責任。在權益保護方面,還對企業信用修復、賬款支付等問題作出了規定。這些規定將有效保護民營企業家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避免因不當執法行為給企業帶來的損失,有助于保障民營企業家的合法權益,解決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遇到的一些實際問題,提高企業的經營效益,確保對民營經濟的保護落實到位。
民營經濟促進法是一部規范行為的立法。引導和規范是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重要手段,有助于民營經濟在健康、穩定的環境中發展。民營經濟促進法不僅是“保護法”,也是“規范法”“引導法”,注重加強規范引導,可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和民營經濟人士健康成長。民營經濟促進法規定民營經濟組織生產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民營經濟組織應當完善治理結構和管理制度、規范經營者行為,應當建立獨立規范的財務制度、防止財務造假等。以法律形式明確民營經濟發展的“規”和“矩”,引導民營經濟依法經營、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履行社會責任,有助于真正實現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
民營經濟促進法是一部激發活力的立法。激發民營經濟的活力和創新力,需要法治的力量。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黨中央提出,要加快形成新質生產力,增強發展新動能。這為民營經濟發展帶來了新的機遇和挑戰。民營經濟促進法鼓勵支持民營企業在發展新質生產力中發揮積極作用,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保持政策制定和執行的一致性穩定性,進一步提振信心,有力提升民營企業原始創新能力和科技創新成果轉化應用能力,推動發展新質生產力。民營企業在發展新質生產力中大有可為,也一定會大有作為。
市場經濟必然是法治經濟,民營經濟的發展壯大離不開法治保障作用的充分發揮。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再次彰顯民營經濟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再次彰顯以法治化方式推動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堅定決心,再次彰顯推動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方向與保障。廣大民營企業家要把握時代大勢,堅定發展信心,心無旁騖創新創造,踏踏實實辦好企業,合力開創民營經濟更加美好的明天,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作者為天津市委黨校政治學與統戰理論教研部副教授、天津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