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時評】為民營經濟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賦能
備受關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5月20日正式施行。這是我國第一部專門關于民營經濟發展的基礎性法律,在我國民營經濟發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
民營經濟促進法就民營經濟在國家經濟社會中的法律地位、公平競爭、投資融資促進、科技創新、規范經營、服務保障、權益保護等方面作出明確清晰的法律規定,為促進民營經濟組織和民營經濟人士健康發展保駕護航。
這部法律的施行,充分彰顯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堅持“兩個毫不動搖”、支持鼓勵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壯大的堅定決心,向全社會表明:發展民營經濟是黨和國家一以貫之并將長期堅持的方針政策,而絕不是權宜之策。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民營經濟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結構中具有“五六七八九”這一舉足輕重的分量。無論是從當前貫徹落實黨中央“穩就業、穩企業、穩市場、穩預期”重大決策部署,還是從推動本地區高質量可持續發展、編制和規劃好“十五五”規劃,各地黨政機關、領導干部特別是“一把手”要加強對民營經濟促進法的學習、貫徹和落實。要以身作則、以上率下,既當“學習者”、又當“宣傳者”,發揮“頭雁效應”。要增強系統觀念,從現代化治理的維度檢視本地過去出臺的規章制度,是否存在與民營經濟促進法相抵觸、過時的地方。如果有,就要及時予以清理、廢除和改正。要主動與民營經濟促進法的立法精神和具體條文對標對表,確保獲得更好的法治效果,促進民營企業高質量發展。
立法規范治理方式,良好的治理則能充分釋放立法的制度善意。地方治理既要符合法理,也要考慮事理、情理和道理。近年來,一些地方涉企執法行為備受關注,諸如過頻檢查、“小過重罰”等涉及民營企業的執法亂象時有發生,既增加了民營企業的經營成本,也嚴重影響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民營經濟促進法的正式施行,就是要破除“管理就是處罰,嚴管就是重罰”等簡單粗暴的錯誤認知,避免“頂格處罰”“小過重罰”等違反法治精神、違反“過罰相當”原則的情況發生;就是要倡導現代化治理方式,既要規范民營企業行為,也要規范行政管理和執法行為,為民營經濟發展提供“海闊憑魚躍,天高任鳥飛”的生態環境。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加快推動民營經濟促進法落地見效,既要防止“時差”問題,避免整改不及時、慢一拍;也要防止“溫差”問題,避免落實有冷有熱、時冷時熱;還要防止“誤差”問題,避免對標失真變味、走樣跑偏。各地各部門要主動對標民營經濟促進法,為民營經濟發展營造更加穩定、公正、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環境,讓民營企業輕裝上陣、敢闖敢干,為民營經濟加油鼓勁、賦能助力。(央廣網評論員 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