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金融時報》5月19日援引消息人士的話稱,德國將放棄對核能的長期反對立場,不再阻止法國在歐盟立法中推動核能與可再生能源享受同等待遇的努力。這一政策轉向不僅在能源領域引發關注,也因其與法國核威懾體系的隱性聯動,引發廣泛討論。一位德國官員就此事表示,“我們終于愿意與法國就歐洲核威懾展開對話,遲到總比不到好。”
為何德國的核能政策轉變會與歐洲核威懾議題有所關聯?表面上看,默茨政府主張今后在德國推進的民用小型模塊化反應堆(SMR)及核聚變技術與核武問題關聯度不高,此類技術的應用符合《不擴散核武器條約》所倡導的和平利用核能原則,同時在反應過程中出現武器級高豐度裂變材料的可能性較低,核擴散風險相對可控。然而,問題的關鍵并不在技術本身。
法國核問題的特殊性在于,其“核能”與“核武”無論是在技術體系、產業結構還是在制度安排等方面都存在較高重合度,是具有典型軍民融合特征的核生態體系,也是其二戰后歷史傳統與技術路線長期積淀的產物。具體而言,法國民用核電使用的壓水堆技術,與其在核潛艇及航母上的核反應堆技術屬于同一技術路線。此外,法國核工業的核心企業,如法馬通公司和歐安諾集團等,同時服務于民用核電站和軍用核設施。更具制度特色的是,在核安保與核安全監管機制方面,法國是全球極少數將軍用核設施納入民用核安全體系進行監管的國家之一,由法國核安全與輻射防護研究院統一對民用核電站和軍用核潛艇基地頒發運行許可。由此可見,法國的核技術在實際運行和監管流程上具有雙向貫通的特點。
在此背景下,德國此次明確承認并支持法國的核能政策,除了在客觀上有助于消除兩國在能源經濟、工業基礎及歐盟立法層面的長期分歧,也是對法國一體化核工業生態模式的間接認可。這在一定程度上可被視為是德國對法國提出的歐洲核保護傘倡議的側面政治背書,能為今后德法在與核問題相關的行政協調、企業合作、資金共享、技術聯動乃至潛在的軍事合作等,提供更加靈活且便于解釋的初步合作空間。此外,德國如果未來進一步計劃推動進口法國核電,參與部分技術與市場合作,或同意推動SMR技術進入歐盟的共同利益項目(PCI)清單,其戰略考量還在于,此舉有助于在國內政治框架內,為德國承擔歐盟防務預算分攤提供更具說服力的政治正當性,同時增強向議會解釋其參與法國戰略核潛艇維護預算的合理性,以緩解德國社會內部的反對聲音,為其以注資形式支持法國核力量的現代化提供可以實操的新選項。
因此,默茨政府的核能政策轉向不只是一時的戰術性調整,也是德國在能源安全、經濟利益與歐洲防務等多個維度進行的戰略性試探,其既反映了基民盟長期倡導的能源務實路線,也釋放了具有深意的政治信號。在理念上,德國擺脫了對核能長期以來的意識形態排斥,轉而承認其在穩定能源供應與實現歐盟氣候目標中的現實價值;在經濟層面,面對高企的能源價格與地緣政治風險,德國迫切需要借助法國的核電體系協助保障自身的能源安全。從更深層面而言,德國對法國核能體系的認可,是對法國軍民一體化核工業模式的再評估,也是對其將能源主權與防務主權綁定意圖的逐步接納。這或將為德法在歐盟框架內深化政策協同與財政共擔拓展合作路徑,同時,也不排除這一進展可能為推動歐洲核威懾進程開啟初步的務實接觸提供一定的現實契機。
從更廣闊視角來看,德國核能政策轉向也體現出歐盟整體治理框架的深刻轉型。長期以來,歐盟在半導體晶圓制造、高端裝備機床、稀土與關鍵原料、液化天然氣(LNG)等戰略環節高度依賴外部供給,導致在地緣博弈和全球供應鏈震蕩時暴露出顯著脆弱性。德法圍繞核能的積極姿態,或可成為歐盟由技術依賴邁向自主技術產業聯盟的樣板。而當這一協作模式進一步外溢至綠色氫能全產業鏈、動力與儲能電池、低軌衛星互聯網、人工智能基礎模型與芯片級算力、量子通信與計算等核心產業,歐洲將有望在全球技術競爭中確立相對獨立的第三極地位。
然而,實現這一目標的前提是法德兩國必須超越歷史性的角色定位,不再簡單重復以往法國倡議、德國跟隨的模式,而是共同構建利益共享與風險共擔的合作新機制。只有當歐洲“雙引擎”在戰略意圖、政治互信和制度創新等方面實現真正協同,歐洲才能在激烈的全球競爭中獲得更為穩固的主動權。默茨政府的核能政策轉向,或許正是這一深刻變革的起點。(作者是外交學院國際關系研究所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