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歐洲議會通過了關于推遲實施《歐盟零毀林條例》(EUDR)的提案。《歐盟零毀林條例》旨在確保在歐盟市場銷售或出口的特定商品不會導致森林砍伐或森林退化,并要求這些產品符合生產國相關法律法規。提案將原定于2024年底生效的條款推遲至2025年底,并修改了評估國家森林砍伐風險的等級系統。5月13日,法新社最新獲得的一份名單顯示,中國被歐盟列為低風險國家。歐盟此舉恰逢中歐建交50周年與全球貿易保護主義抬頭的特殊時刻,既是對中國綠色發展成果的認可,也為中歐深化綠色合作釋放出了一個積極的信號。
中歐綠色合作具備良好的基礎。上世紀90年代的中歐環境與氣候合作是最早被納入雙方政府合作的領域之一,中歐從2003年啟動環境政策部長級對話機制,到2015年發表氣候變化聯合聲明,再到2020年建立環境與氣候高層對話機制,形成了從高層對話機制到具體操作平臺的多層次合作網絡。中歐在環境保護、清潔能源與綠色金融等領域的交流合作,既推動了綠色標準的技術對接,也為中歐雙方參與全球治理改革提供了實踐載體。
當前,中歐都處于綠色轉型的關鍵窗口期。在科技創新、產業轉型以及能源安全風險上升等多重驅動的疊加下,綠色經濟已成為未來發展的戰略支柱,也將是中歐共同的追求。因此,歐盟釋放加強中歐綠色合作的信號,既承載著雙方現實利益的交匯,也體現了制度與價值理念的某種契合,將為全球綠色治理注入可貴的力量。
首先,綠色經濟已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雙方在新能源產業布局、碳市場建設等領域的互補性持續深化。中國在光伏、風電、電動車等領域的規模優勢,可與歐盟在碳捕集和存儲、氫能源等前沿技術的創新能力形成戰略對接。中歐在碳市場建設中開展的標準對接、能力建設、數據監測等多項合作,不僅規避了傳統產業的零和競爭,更通過技術協同降低全球綠色轉型成本,為全球碳市場互認積累了實踐經驗,也為其他國家在跨區域綠色合作中提供可復制經驗。
其次,制度性合作框架為雙方關系提供了穩定支撐。歐盟始終致力于成為綠色標準制定與全球治理改革的先鋒,積極輸出包括可持續金融分類方案、碳邊境調節機制等在內的制度工具,試圖塑造國際綠色治理標準。而中國提出的三大全球倡議,主張推動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治理體系,與歐盟在全球綠色秩序上的某些目標形成互補。中歐都積極維護多邊治理體系,這種制度層面的戰略契合也將有助于加快中歐在新能源汽車充電標準、綠色債券認證等領域的規則磨合,為全球綠色治理貢獻兼具包容性與實效性的制度方案。
再次,綠色合作也反映了中歐在價值理念上的共識。中國提出的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與歐盟的可持續發展議程,在應對氣候變化和綠色發展等問題上頗具哲學共鳴。這種共識部分源于對工業文明模式的共同反思,進而轉化為生物多樣性保護、清潔能源研發等務實行動。當中國將“生態文明”寫入憲法、歐盟將“碳中和”目標納入《歐洲綠色協議》,綠色轉型已成為雙方文明演進的新坐標。這種基于共同價值與國際責任擔當的合作,展現出超越地緣政治波動的戰略韌性,為中歐合作注入了持久動能。
另外,相較于數字治理、安全防務等敏感領域,綠色議題本身較少牽涉意識形態分歧與地緣政治博弈,具備較高的技術中立性與公共產品屬性,使其處于中歐合作的天然“低敏區”,更有助于凝聚雙方共識。中歐在光伏標準互認、碳匯計量方法磋商中展現的專業精神,證明當合作聚焦技術問題時,能夠擱置競爭思維,回歸務實軌道。這種特性為中歐處理其他復雜議題逐漸積累了互信。
當然,深化合作仍面臨一些現實挑戰。歐盟內部政治力量對于中歐綠色合作的立場存在一定的分歧,如歐洲綠色黨團雖支持綠色合作,但更強調將其與環境標準及人權價值捆綁;部分中右翼與保守派則擔憂中國的技術優勢,甚至借能源轉型成本問題炒作所謂對華“去風險”議題。除此之外,技術標準制定權、綠色補貼規則認知差異等問題,也都考驗著雙方的政治智慧。
但歷史已表明,中歐分別作為世界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聯合體,完全有能力將挑戰轉化為創新動力——從化解光伏“雙反”爭端到共建動力電池產業鏈,雙方始終在碰撞中尋找共贏路徑。在人類面對全球生態危機的時刻,中歐攜手推動綠色合作,有望成為全球治理的穩定雙核,為21世紀全球治理體系重構提供啟示性的解決方案。(作者是上海政法學院政府管理學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