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重點整治促推旅游業健康發展
文 | 楊洪浦 中國人民大學律師學院院長助理、北京市法學會旅游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聯合公安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印發《關于整治強迫購物 促進旅游市場健康發展的通知》,決定開展為期一年的專項整治工作,對旅游市場中存在的強迫購物問題開展全鏈條治理。
強迫購物、誘導消費等一直是旅游市場廣受詬病的頑疾。此次整治工作緊盯旅游購物活動集中區域,聚焦旅行社、旅游購物店、導游和在線旅游經營者四大市場主體,針對其違法違規行為開展重點整治,對于凈化旅游市場環境、規范行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旅行社是旅游活動的組織者,是連接游客、旅游資源、目的地的核心紐帶,其經營行為的專業性、合規性是保障旅游活動良性運轉、實現多方共贏的關鍵。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旅行社業務,會給游客帶來極大風險。更值得警惕的是,以低于旅游成本的價格誘騙游客、再通過強制安排購物獲取回扣的經營模式,已然形成一條扭曲的利益鏈條,不僅直接損害游客的經濟利益,更破壞旅游市場公平競爭的根基,使合規經營的旅行社陷入不利境地。此次重點整治旅行社,有助于斬斷畸形利益鏈條,引導旅行社回歸以服務質量為核心的良性發展軌道,保障游客獲得高質量的旅游服務。
旅游購物店是旅游消費的重要場所,其違法違規行為讓不少游客深受其害。誤導游客消費、推銷高價低質商品,嚴重影響旅游體驗;利用虛假優惠折價進行價格欺詐,是對市場誠信原則的公然踐踏;將旅游購物店包裝成旅游景點列入行程,則是對游客的刻意誤導,使其在不知不覺中落入消費陷阱。這些行為既侵害了游客的知情權與公平交易權,也讓旅游購物成為游客心中的“高危環節”。對旅游購物店進行重點整治,能夠有效規范其經營行為,保證游客明明白白消費,從而推動旅游購物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導游是旅游活動的引導者,其行為直接決定了游客的旅游體驗。誘導、強迫游客消費,不但違背導游的職業操守,更給游客造成壓力。未取得導游證從事導游活動以及未經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攬業務的“黑導游”,由于缺乏專業培訓和有效監管,服務質量難以保障,并容易出現違法違規行為。此次重點整治導游群體,有助于提升導游隊伍的整體素質,讓導游真正成為游客旅途的貼心向導。
隨著互聯網的飛速發展,在線旅游經營者在旅游市場中日益扮演著重要的角色,與此同時也滋生出許多問題。通過互聯網發布低于旅游成本的旅游產品,表面上是給游客實惠,實則暗藏陷阱,其后續往往通過強制消費等方式彌補成本,最終損害的是游客的利益。誘導游客進行平臺外交易、違規收取定金,使游客脫離平臺監管保護,一旦出現糾紛,維權難度極大。此外,無證人員通過互聯網違規承攬導游業務,也給游客帶來不小安全風險。對在線旅游經營者進行重點整治,能夠凈化網絡空間,規范在線旅游市場秩序,切實保障游客網絡消費中的合法權益。
本次整治以全鏈條監管為核心,多措并舉,亮點突出。首先,在整治范圍上,將線上違法行為納入整治靶心,實行線上線下同步整頓。針對旅游交易違法行為線上線下交織的特點,將線上旅游平臺與線下實體經營者一并納入監管視野,實現了線上線下監管的無縫銜接。其次,在懲戒方式上,注重行政處罰、刑事處罰、失信懲戒的有效銜接。對于情節較輕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給予罰款、吊銷許可證等行政處罰;對于詐騙等犯罪行為,及時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將違法信息納入信用體系,實施失信懲戒。這一套“組合拳”的目的在于讓違法者付出沉重代價,彰顯了監管的剛性。最后,在整治方式上,通過大數據分析、人工智能等技術加強智慧監管,對旅游市場進行動態監測,有助于及時發現異常交易、虛假宣傳、不合理低價等風險點,推動監管關口前移,提升了監管的精準性。
維護旅游市場秩序,既是維護游客權益的應有之義,也是促進旅游業繁榮發展的內在要求。期待以專項整治工作為契機,相關部門持續加強日常監管,形成常態化高壓態勢;完善法律法規,明確各主體權利與義務,為旅游市場監管提供堅實法律支撐。同時,暢通游客維權渠道,讓游客及時得到救助與補償。此外,旅游企業也應強化自律,樹立正確經營理念,自覺遵守市場規則,不斷提升服務水平。只有多方形成合力,才能推動旅游市場真正實現健康、有序、繁榮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