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監督“對著干”,就是跟自己“過不去”
近期,河南省孟州市紀委監委通報4起懲治誣告陷害和澄清正名典型案例。該市人大常委會農村工作委員會原主任衛某某因不滿組織核查,竟多次匿名誣告辦案人員,妄圖干擾辦案。最終,因誣告陷害等嚴重違紀違法行為,被“雙開”并移送審查起訴。
監督本是黨員干部成長的“防腐劑”,有人卻偏把它“誤讀”。衛某某們把黨內監督誤解為“被懷疑”,將群眾監督曲解成“被冒犯”,視同事批評為“被針對”。追根溯源,這是黨性根基松動、為民初心蒙塵的體現。從抵觸監督到誣告陷害,從試探底線到突破紅線,錯誤認知一旦失控,就會如脫韁野馬,讓曾經的“好干部”一步步偏離正軌,陷入違紀違法的漩渦。
事實證明,與監督“對著干”,就是跟自己“過不去”。衛某某若能以“聞過則喜”的態度配合核查,何至于走到這般田地?她妄圖用誣告干擾辦案,實則是在自毀前程,不僅消耗執紀資源、污染政治生態,更暴露了其“利令智昏”的扭曲心態。縱觀落馬官員,不少人在東窗事發前都熱衷于“搞特殊”“躲監督”,被查后才追悔“要是早點有人管管多好”。可見,逃避監督就像在懸崖邊“裸奔”,看似自由,實則危機四伏,終將墜入違法的深淵。
然而,主動擁抱監督,才能為事業系“安全繩”,為成長筑“防火墻”。楊善洲退休后主動接受審計,用“零違紀”詮釋了共產黨人的坦蕩;王伯祥任職期間讓紀委為重大決策“把好關”,以制度筑牢權力運行的堤壩。他們的實踐印證:監督不是羈絆,而是干事創業的“護航艦”,更是保護干部的“安全網”。2024年上半年,全國紀檢監察機關運用“四種形態”處理87.9萬人次,其中適用第一、二種形態人數占比超90%,這正是抓早抓小、防微杜漸的生動注腳——及時“扯袖子”,才能避免“戴銬子”。
是把監督當作“敵人”,還是視為“摯友”,是檢驗黨員干部黨性的試金石。在聚光燈下工作或許會感到“刺眼”,但這恰恰是避免犯錯的最好方式。廣大黨員干部當摒棄“諱疾忌醫”的僥幸心理,主動習慣在“放大鏡”下履職,讓監督成為抵御誘惑的“金鐘罩”。唯有如此,方能在新時代的趕考路上行穩致遠。(羅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