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被告人楊彩蘭在廣西防城港市防城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接受法庭審判。
當日,利用“8·12”天津港爆炸事故在網絡上騙取錢財的楊彩蘭詐騙案在廣西防城港市防城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2015年8月13日凌晨1時許,被告人楊彩蘭在網上得知“8·12”天津港爆炸事故發生后,通過用手機登錄其新浪微博賬號“我的心永遠屬于拜仁慕尼黑always”發布虛假微博,謊稱其父親已經在天津爆炸案事件中遇難,母親也于一年前去世,引起了眾多網友關注,并獲得了3739名新浪微博網友共計3856筆“打賞”,總金額為96576.44元人民幣。
2015年8月14日,楊彩蘭到廣西防城港市公安局城東派出所報案稱其新浪微博賬號“我的心永遠屬于拜仁慕尼黑always”被盜,經民警網上核實,確認楊彩蘭就是“我的心永遠屬于拜仁慕尼黑always”賬號使用者并將其控制。案發后,楊彩蘭新浪微博賬號于2015年8月14日被微博管理員關閉,并凍結該賬號收取的款項,2015年8月18日該3856筆打賞款已全部退還各網友。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楊彩蘭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發布虛假微博內容騙取網友打賞,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楊彩蘭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并無異議,當庭表示認罪和悔過,并請求法庭從輕判處。法庭將擇日宣判。新華社記者 周華 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