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3日上午,備受關(guān)注的湖南臨武城管致瓜農(nóng)死亡案二審,在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在此前的一審中,臨武縣城管局工作人員廖衛(wèi)昌被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袁城、駱威平、夏際玉三人分別被判有期徒刑6年、4年和3年6個月。一審判決后,四名被告人均提出上訴。楊華峰 攝
4月23日上午,備受關(guān)注的湖南臨武城管致瓜農(nóng)死亡案二審,在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在此前的一審中,臨武縣城管局工作人員廖衛(wèi)昌被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袁城、駱威平、夏際玉三人分別被判有期徒刑6年、4年和3年6個月。一審判決后,四名被告人均提出上訴。楊華峰 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