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定結婚:賣掉房子送跑車鉆石
“她說她夢想得到一輛車,希望有人能給她買輛車。”駱斌介紹,在QQ聊天時,程文表達了要車的愿望,并詢問能不能給她買。駱斌稱,只有把房子賣了才能買車給她,并提出條件:與他結婚。程文答應。
隨后,駱斌賣掉了父親在新西蘭為自己買的房子,獲得了180萬元,并在2011年8月13日為程文購買了一臺價值54萬左右的奧迪TT,次日為其購買了一枚鉆戒,并于當日中午向程文求婚,“她本人也答應了,收下了戒指,并保證12月份登記,同時,以未婚妻名義要求我給她我自己的信用卡和銀行卡。”
2011年8月14號晚上,駱斌見到了程文父母,其父母也同意了兩人的婚姻。
兩人的聊天記錄
以婚相挾:女友“拿”走所有錢財
2011年12月,駱斌再次去成都,提出結婚事宜,“但她說,等2012年過了新年后的年初八結婚。”而這期間,駱斌再次為女友花去了近60萬,其中包括購買的一輛價值39萬的奔馳車(后歸還)。
駱斌介紹,而后,他幾次前往成都要求登記結婚,但都未果。且兩人的關系出現摩擦。最終,兩人于2012年12月分手。
“這整個期間,我們連擁抱都沒發生過,我只去過幾次成都。我竟然相信她是真會結婚,導致我把自己的房子賣了,讓她‘拿’走了我所有的錢。”駱斌遂將“女友”告上法庭,要求程文歸還戀愛期間購買的包括奧迪車和鉆戒在內合計160余萬元的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