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5日下午,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在人民大會堂浙江廳舉行新聞發布會。圖為國家旅游局副局長杜一力。中國網記者 楊丹 攝影
問題:“零負團費”頻繁發生
回應:九個“不得”規范旅游經營
針對“零負團費”頻繁曝光的問題,國家旅游局副局長杜一力回應到,旅游法的第一句話就表達了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的合法權益,規范旅游市場秩序,這是旅游法最重要的宗旨。
“零負團費”在法理上是以低價招徠,通過誘騙、欺騙的方式強迫消費者購物、強迫消費。旅游法針對治理強迫購物和強迫消費的思路,采取標本兼治,一方面為了解決現實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有針對性地對旅游、經營做了一系列的規定,在法中對旅游社經營有五個“不得”,集中體現在第35條,“不得以低于成本價招徠,通過誘騙消費者購物的方式經營,不得指定具體的消費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對導游和領隊也提出了“三不得”,包括不得私自承攬導游和領隊業務,不得擅自變更旅游行程或中止服務活動,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費等。同時還對其他的經營者也提了一個“不得”。
杜一力說,一系列的“不得”,一是清晰地明確了低價招徠,通過強迫購物不恰當的途徑獲取利益的這一系列的經營行為非法。二是從旅游經營活動的全鏈條,從旅行社、導游以至于其他的經營者各個環節都明確了這個市場規則和行為規范。我想這些規定,會對中國的旅游市場產生比較強烈的正面影響。現在的市場某些企業已經形成了一個比較頑固的,對于這種低價招徠,強迫購物消費,這樣經營模式的依賴。但是有了法的明確,今后的經營行為和經營模式要按照旅游法和其他法律的明確要求進行調整。所以說,這是一個新的開端。
相關新聞 | ||||||
|
文章來源: 中國網 | 本網部分展示作品享有版權,詳見產品付費下載頁面。購買請撥打010-88828049中國網圖片庫咨詢詳情 | 責任編輯: 楊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