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3月8日訊 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顯示,過去一年,檢察機關落實和完善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機制,對偵查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監督立案2.8萬件、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監督撤案6.6萬件,對偵查活動違法情形提出書面糾正意見9.1萬件次。對應當逮捕、應當起訴而未提請逮捕、未移送起訴的,追加逮捕1.02萬人、追加起訴5.4萬人。加強對事實、證據、法律適用等全面審查,依法不批捕38.8萬人、不起訴40.2萬人。讓犯罪者難逃法網,讓無辜者不受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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