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招商銀行前行長馬蔚華在兩會期間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當前,在經濟新常態下,企業違約率不斷攀升,商業銀行不良資產呈現不斷增長的態勢,銀行業整體盈利增速也隨之降低。商業銀行重要的一項工作就是持續地開展不良資產清收處置工作,及時消化風險。但在此過程中,出現了相關稅收政策滯后,導致處置成本上升的問題。因此,有必要及時修訂和完善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處置的相關稅收政策,降低處置成本,鼓勵商業銀行進一步加大處置力度,從而降低整個金融體系的風險。
為及時化解不良資產風險,財政部以及銀監會等監管機構在近年來不斷放寬核銷政策,調整不良貸款批量轉讓的戶數限制,增加批量轉讓受讓主體,鼓勵商業銀行通過核銷和轉讓手段快速處置不良資產。商業銀行也順勢而為,核銷和轉讓規模不斷擴大。
但是,馬蔚華坦言,“在資產處置形成損失后,申報稅前抵扣卻因為我國稅收政策滯后而無法順利實現,變相增加了處置成本。同時,商業銀行在加大訴訟清收力度、推動司法強制執行過程中,大量實物或者權利資產在按照司法慣例降價處置后仍無人問津,出現了法律或仲裁機構征求銀行以物抵債意見時,卻因以物抵債資產過戶清稅的規定,銀行需要雙重繳稅和被迫承擔債務人應繳納稅金造成稅負過重,銀行主動放棄債權的情況。”
馬蔚華建議,由于中小企業抗風險能力較弱,違約率高,國家稅收政策更應為銀行業支持中小企業經濟保駕護航。稅務部門及時調整稅前扣除政策,縮小稅會處理差異,促使稅會核銷條件及標準趨于一致,減輕商業銀行稅負成本,可以更好地支持商業銀行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投放,也有利于商業銀行及時通過自身去消化中小企業的不良資產處置損失。